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暨农民工实名制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区镇建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7〕1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决定组织开展昆山市2023年下半年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暨农民工实名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各区镇建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2023年10月下旬,市住建局组织检查,邀请市人社局、昆山生态环境局参加(请于10月13日前按照附件6将检查工作联系人名单通过OA反馈我局)。 二、检查内容 1.各项目参建方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开展建设活动,是否存在承发包违法行为;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在建工 程质量、安全、环保各项行为进行控制。 2.参建各方对照《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详见附件1~4),并将自查自纠情况留存备查,被抽查到的项目如发现未开展自查自纠将扣除10分考核分。 3.检查农民工实名制工作在建设项目中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是否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7〕1号)等要求办理实名制登记、开设工资专户并由银行代发工资情况(详见附件5)。 本次检查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苏州市信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年度各项检查中被通报的企业,我局将视情节给予行业惩戒。
附件4:苏州市通过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排查工程违规转包分包问题核查表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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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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